夫妻一方個人財產(chǎn),又稱“特有財產(chǎn)”,指法律規(guī)定專屬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(chǎn)。
Fu0.~w (zah890// 一、特有財產(chǎn)制是對共同財產(chǎn)制的補充。我國的夫妻特有財產(chǎn)是在共同財產(chǎn)制前提下的,是對夫妻共同財產(chǎn)制的限制與補充,目的在于保持和方便夫妻一方個人生活的連續(xù)性和完整性,為夫妻雙方提供靈活處理財產(chǎn)關系的空間,保障夫妻各自合法的個人財產(chǎn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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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f;fi 二、明確列舉的個人財產(chǎn)共有四類:一是夫妻各自的婚前財產(chǎn),以完成結(jié)婚登記、確立婚姻關系為界;二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,因其明確的人身專屬性而歸一方所有;三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一方的財產(chǎn),尊重遺囑人或贈與人的自由意志;四是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。
hhq$g{+[ nN{dORJlx 三、如何理解“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(chǎn)”的兜底條款。我國是法定的婚后財產(chǎn)共同制,故對本條第五項的解釋要堅持從嚴原則,只有在前四項之外的明確具有人身專屬性的財產(chǎn),才能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(chǎn)。在無法確定是共同財產(chǎn)還是個人財產(chǎn)時,原則上應確定為共同財產(chǎn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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